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规定对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并规定对所列的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共3大类16项资源为主要原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所取得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中国节能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