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参加2008年考核的千家企业共922家,其中886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1%;3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3.9%;2008年共实现节能量3572万吨标准煤。
截至2008年底,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06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06.2%,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节能任务。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443家,占48.05%;完成80%-100%的161家,占17.46%;完成60%-80%的163家,占17.68%;完成40%-60%的80家,占8.686%;完成40%以下的75家,占8.13%。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一是要求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报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限期整改;二是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免检等扶优措施;三是对其年内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