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RSS订阅
 

济南商品房节能信息现场公示 包括采暖照明等

发布日期:2010-09-04   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数:29
内容摘要: 商品房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区域内公示,现场公示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至销售结束

     商品房民用建筑信息公示内容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区域内公示,现场公示期限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之日起至销售结束。今天,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包括供热系统、采暖形式、门窗类型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载明的节能信息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遮阳设施,供热采暖系统及其节能设施,空调、通风、照明系统及其节能设施(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建筑能耗与能源利用效率等内容。
 
  • 下一篇:暂无
  • 上一篇:暂无
 
】 【分享】 【打印】 【关闭】 【返回顶部

 
相关新闻链接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注意:请不要在评论中含与内容无关的广告链接,违者封IP。
 

中国节能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节能信息网www.chinaes.net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中国节能信息网www.chinaes.net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国节能信息网www.chinaes.net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 ②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资讯排行
今日更新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留言 | 京ICP备05063308号
版权所有©2009-2010  中国节能信息网 中国保温网旗下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在线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地址:嘉兴市建国北路港澳写字楼E座406-407室   E-mail:webmaster@chinae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