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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县长缴纳节能减排保证金 完不成任务不返还

发布日期:2010-09-04   来源:浙江在线   点击数:151
内容摘要:昨天下午,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组来到湖州,实地督查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昨天下午,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督查组来到湖州,实地督查浙江省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为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湖州市部分县区主要领导每人缴纳1—2万元不等的节能减排保证金,如果完不成任务将不予返还。 

   “十一五”前四年,湖州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7.66%,已完成了时序进度的86.3%,单位GDP能耗从2005年的1.18吨标煤下降到2009年的0.97吨标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湖州市二氧化硫减排已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减排总任务。 

   “节能减排是国务院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政府对老百姓的庄严承诺,是一项硬指标、硬任务,必须确保完成。”湖州市副市长方新旗说。 

   为了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湖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定了市县(区)长节能、减排五年目标责任书,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县区综合考核内容,考核情况作为对县区政府领导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为此,湖州将单位GDP能耗下降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率、化学需氧量减排、二氧化硫减排等四项指标列为“一票否决”指标,对于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向每项指标征收超能耗、超排污资金300万元,“十一五”末进行统一清算,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所收的资金将不再退还,并按节能降耗贡献大小奖励给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县区。 

   如果完不成任务,不仅县区政府的超能耗、超排污资金拿不回,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要自掏腰包,拿出钱作为节能减排保证金。根据这一制度,县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缴纳1—2万元不等的节能减排保证金,重点企业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风险承诺金,节能减排任务完不成的话,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此外,湖州还把节能减排作为招商选资的重要依据,坚持高能耗、重污染的项目不招,与园区功能不匹配的项目不招,环境容量不允许的项目不招,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不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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